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区别和联系
(一)区别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3、破产清算由法院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
4、破产清算必须由法院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二)联系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联系主要在于,非破产清算不能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应转为破产清算。
以上就是关于非破产清算如何对员工进行赔偿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根据上文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我国的非破产清算也要按照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企业员工进行赔偿和补助,再清算其他债务债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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