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误判后被告有哪些表现
时间:2023-04-03 21:40:33 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诉讼中发生诉讼主体错误,法院应当提醒原告变更或者追加被告,原告同意的则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一、行政诉讼被告变更怎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该条只规定了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变更被告,但没有说明变更被告的操作方式。对此,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告知原告撤诉,然后对适格的被告另行起诉。二、原告重新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然后法院通知变更后的被告应诉。三、原告告知法院,同意变更被告,然后法院作出裁定变更被告。

二、行政诉讼被告主体错误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错误如何处理方式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怎么确定被告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全文7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行政诉讼被告 最新知识
针对行政诉讼中,误判后被告有哪些表现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行政诉讼中,误判后被告有哪些表现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