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报案立案条件如下: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人员失踪多久可以报警
1、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
2、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有,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境外人口失踪报案程序
如果是已经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可以联系该国家驻中国大使馆,大使馆会与公安部联系,由公安部向管辖区域的公安机关下发指令,当地开展查找工作,并及时反馈。
如果是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疑似失踪地的公安机关联系方式报警,不过最好是委托其在中国的亲友到公安机关报案。
需要说明的是,成年人失踪的,除非证明其本人有遭受非法侵害的可能,只是单纯的失去了联系,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有拒绝受理的权力,建议联系新闻媒体帮助查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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