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员立案条件包括失踪现场存在侵害的痕迹,有证人表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失踪人和大量财物一起失踪,不满14周岁的人失踪超过2天的,失踪人之前和他人产生矛盾纠纷,失踪超过3个月的。失踪48小时可以立案。
一、失踪人员立案条件
失踪人员立案条件: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二、失踪多久可以立案
失踪48小时可以立案。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或向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有证据证明失踪人可能受到侵害的可以随时报案,不受时间限制。
三、失踪代管有哪些内容
失踪代管的内容有:
1.保护失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财产代管人必须认真履行代管义务,管理好失踪人的财产,正确行使代管权。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易于变质的失踪人的财产采取变价处分,保存价金;防止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毁损失踪人财物;对侵害失踪人财产的行为,代管人可以基于此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2.有义务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应支付的费用。失踪人所欠的税费、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失踪人应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产生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权人要求失踪人清偿债务、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代管人请求,代管人拒绝支付的,可以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代管人拒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在代管期间丧失管理能力,无力履行代管职责,或利用代管之便侵犯失踪人的财产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作出变更失踪人财产代管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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