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离开户口登记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申报迁移登记。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准迁证(就学招生外出的凭入学通知书或退学文件)
3、其他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对资料不齐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应该补充的材料;资料齐全的,核发迁移证。
3、审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工作时间
受理机构
各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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