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2日下午,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大连来牡的刘先生的投诉电话,刘先生说:他和两个朋友中午到位于爱民街的海鲜便宜坊就餐,由于刘先生喜欢喝高度小烧,就带了两袋牡丹江酒厂生产的软包白酒。上来菜以后,三个人把自己带的酒打开分着喝,这时三、四个服务员急匆匆地过来查看,好象我们做了贼似的。这还不算,饭后结帐时,工作人员说不给开发票。刘先生问为什么不给开发票?工作人员说这里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刘先生说:我是个外地人,也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我认为饭店必须尊重我的人格和自主选择的权利。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电话,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给海鲜便宜坊打电话调查,海鲜便宜坊接电话的是服务生,他说老板不在饭店,并证实有三个人刚刚由于开发票问题发生争执,我们饭店一直不允许自带酒水。时隔不久,海鲜便宜坊的刘经理也把电话挂到消费者协会。消协告诉她: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是违反《消法》第九条和二十四条的违法行为,给消费者出具发票是饭店必须履行的义务。消费者协会要求刘经理向大连的消费者道歉,并补开发票送到旅店。刘经理同意马上改正错误,并向消费者道歉。刘经理把这件事委托给前庭的杨经理落实,这位杨经理并没有把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放在心上,她给消费者去电话不是道歉,而是责问!无奈之下,消费者协会把海鲜便宜坊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不开发票的投诉通过3月17日《牡丹江晨报》以自带酒水不可被谢绝为题予以披露。
自3月17日开始,市消费者协会和《牡丹江晨报》记者连续三天在就餐高峰时段暗访海鲜便宜坊、一只小笨鸡、京都火锅城、黄金海岸美食广场、海鲜巨无霸、祥和大酒店、红泰川味楼、盖世龙美食城、成都大唐人火锅城全国连锁店、小肥羊、吴记骨头店、路北肥狗全席、啤酒花园、东一海鲜城、象牙海岸酒店、东方饺子王、山城酒店、双盛餐饮有限公司、富源大酒店等36家酒店和餐馆。用店堂告示明示或口头明确拒绝自带酒水21户,占58%;以不开发票不打折或收取一定额度服务费变相拒绝自带酒水的10户,占28%;表示不限制,但也不提倡自带酒水的5户,占14%。
全市有酒店、餐馆、饭店等餐饮服务业单位1200户,他们与交通运输、宾馆、商店等构成牡丹江对外服务的窗口,要振兴牡丹江,优化本地经济发展环境,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应该从小事做起、从每个行业点点滴滴抓起。酒店、餐馆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看起来是件小事。从这样的小事可以反映出牡丹江的经营理念和这个地区文明程度。牡丹江的良好形象必须靠牡丹江人自己塑造。
2004年4月2日,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召开餐馆酒店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经营者普遍赞同谢绝自带酒水的行规,理由是:一、酒水收入占酒店餐馆收入的三层以上,利益可观,所以才一再坚持;二、饭菜的价格在长期的竞争中已经一降再降,出现微利或无利润销售的局面,只有靠酒水高价销售增加收入;三、《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从2003年5月1日起2500家会员饭店可以拒绝顾客自带酒水。该规范明确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甚至有的经营者提出餐饮业按置下岗职工、向政府纳税需要保护经营者的利益。象牙海岸、东一海鲜、东方饺子王等饭店负责人表示,可以接受消费者自带白酒,啤酒、饮料和市场价相近,最好别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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