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就餐不得自带酒水”是无效合同
“就餐不得自带酒水、中午12点退房……都是无效合同。”昨日,市工商局召集我市重点企业,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企业尽好自己的义务进行座谈。市工商局负责人强调,企业应加强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承担接受消费者监督等十大义务。
在企业应承担的十大义务中,特别强调了企业“不得以告示、通知等自我免责”的义务。比如潜规则:“本店不得自带酒水”、“东西遗失概不负责”、“中午12点退房,否则加收房费”、“消毒碗筷要收费”等,对消费者都是不公平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记者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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