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特殊教育招生
一、招生对象
3至9周岁的听障、智障儿童。
二、报名条件
凡身体健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生活自理能力,无严重自伤、他伤行为及较重破坏性行为的智障儿童和听障儿童均可报名(不包括传染病或妨碍官能发展、影响学习者)。
三、报名材料
1.家长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预防接种证和孩子到学校报名,同时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既往病史检查材料;
2.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和三个月内的市(县)级以上医院的常规体检表(含心脏彩超和脑电图);
3.自闭症儿童需提供市(县)级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出具的孤独症(或自闭症)诊断证明。
五、注意事项
1.对患有先天性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或其它重大疾病的孩子,其家长应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安排学习。如有意隐瞒,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负。
2.学生入学后按听障(含聋儿语训)和智障(含智障儿童学前康复)分别编班。经过一个月试读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
特殊教育实施对象的范围也因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况而有差异,有的国家或地区提出了“零拒绝”的目标,即认为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合他们需要的义务教育。各级公立学校都要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和有关服务,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们入学。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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