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科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招聘条件
(一)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条件
1、音乐、美术教师招聘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康复教师招聘全日制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医学康复专业或特教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幼儿园教师招聘条件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近三年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人员。
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权重为总成绩的6:4。
(一)笔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内容为所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进入面试。
(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分别)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依次顺-延。幼儿教师面试以幼儿教师“六项”技能(弹、讲、跳、画、说、案例分析)为考试主要内容。音乐、美术教师面试以说课为主要考试内容。康复教师面试以康复技能为考试主要内容。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体检。依据笔试加面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进入体检程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若出现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再按到低分排序依次顺-延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
(四)公示公告。分三次进行,第一次为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公示,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参加笔试和面试;第二次为考试成绩公示,考生只能对本人考试成绩提出异议;第三次为聘用人员公告。公告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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