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应当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同时,应当注意,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律师补充:
当事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有关证据;
4、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邮政编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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