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能否互相开具发票?
时间:2023-09-06 02:50:13 1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纳税人需要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地区税务登记证后,分公司才能向税务局申领发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注销登记前,需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您可以开具发票,但需要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地区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能 否 总 分 公 司 之 间 互 相 开 票 ?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因此,总分公司之间互相开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总分公司之间仍需满足一些条件。例如,总分公司之间应存在直接的控股关系,或者在业务范围和地域上存在紧密联系。此外,总分公司之间还需要就发票的开具、送达和保管等环节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监督。

总之,总分公司之间互相开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建议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符合规定。

总分公司之间互相开票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存在控股关系或业务紧密联系,并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规,确保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文7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分公司 最新知识
针对 总分公司能否互相开具发票?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总分公司能否互相开具发票?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