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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吗

2022-04-12 2,713人已浏览
  • 吴小蝶律师

    吴小蝶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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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总分公司能否互相开票,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可以与总公司相互开具发票,单独进行决算。反之,如果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则不能与总公司开具发票。分公司的账目和报表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进行决算。分公司开发票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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