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宣告死亡后,遗产能不能继承,法律上怎么认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一般按上述先后顺序进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当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分不同情况处理:
(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的,两种方式所涉遗产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有抵触的,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并存的,同于上述遗赠扶养协议与透嘱的处理方式;
(3)遗嘱和遗赠并存的,两种方式均有效,并无哪种方式优先的问题;
一旦发生冲突,如对同一财产既有遗嘱也有遗赠,则要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遗赠的时间、证据的形式判断其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平性因素,能不能认定共有或平均分配所涉财产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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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宣告死亡后,遗产能不能继承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一般按上述先后顺序进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当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分不同情况处理:
(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的,两种方式所涉遗产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有抵触的,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并存的,同于上述遗赠扶养协议与透嘱的处理方式;
(3)遗嘱和遗赠并存的,两种方式均有效,并无哪种方式优先的问题;一旦发生冲突,如对同一财产既有遗嘱也有遗赠;
则要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遗赠的时间、证据的形式判断其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平性因素,能不能认定共有或平均分配所涉财产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是否还能不能继承遗产
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能不能继承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n(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n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n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n(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n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n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n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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