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同意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由于房子没有实际过户,所以相当于房主还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房屋所有权依照不动产登记依旧属于房主,房主有权将房屋抵押,但由于房屋抵押后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于买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可以上诉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农村买房没过户动迁了房子怎么办
签订合同但没有过户的房子拆迁,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因为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应是原房主。这种情况下,原房主就是被拆迁人,因此,房屋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是,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原房主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得到有效履行,且房屋已被拆迁,买卖合同已无法履行,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并因此给买受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
二、房子没过户房主反悔怎么办
房子没过户房主反悔的,可以要求其退还购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没有支付定金的,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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