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离职后能全部提取。
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相应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5、支付物业费的;
6、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8、出国(境)定居的;
9、正式退休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公积金具有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吗?
可以全部提取,但是要符合提取条件才行。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取条件:是离退休的,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是出国定居的,需要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是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职工死亡办理销户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应当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提取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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