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辖权包括哪些内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区域管辖、指定管辖和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的案件;(二)海关办理的案件;
<(三)本院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审理若干跨行政区域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知识是对“行政管辖权包括哪些内容”问题的回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区域管辖、指定管辖、专属管辖等管辖类型,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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