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权代理后取得代理权的效力是什么
无权代理后取得代理权的效力是合同有效,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无权代理的法律特征有:
1.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对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具有代理权。
3.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是,只要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就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果。
三、无权代理合同可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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