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不同点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不同点是:
1.构成要件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2.狭义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法律后果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4.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三、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有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如下:
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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