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因不符合法律强制要求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行为。无效行为自始无效,在法律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
一、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民法典》对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追认前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只有被权利人追认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法律其他规定等。
二、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都有哪些
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可分为有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一、有效民事行为。
有效民事行为的要件有三个: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二、无效民事行为
所谓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
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
三、如何定义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是指由于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尚未确定,必须补正才能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补正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在追认权人同意后,效力确定地追溯到行为成立时。待定合同被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至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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