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线、2号线、3号线北延伸段、5号线、6号线、10号线:每周五及节假日期间,末班车发车时间延迟至晚上23:00。环线: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其前一日,末班车发车时间延迟至晚上23:00,其余时间不延时;3号线:每周五及节假日期间,末班车发车时间不变,仍于晚上22:30从鱼洞站、江北机场站出发运行全程;22:30~23:00时段,利用部分返空车载客的方式延长运营时间,载客列车运行区段为起点站(鱼洞站、江北机场站)~龙头寺站。
目前上海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
1、运能与运量的矛盾相当突出。轨道交通快速增长的客流,以及受车辆总量不足、采购滞后、设施设备不到位等客观条件制约造成的运能“瓶颈”,对运营安全带来较大隐患,成为困扰上海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按照上海轨道交通目前的车辆配置数,在国际上与其他城市相比,相当于仅用1/3~1/2的运能来承担其他城市同样的运量。尽管公司已想方设法挖潜增能,但运能与运量的矛盾仍十分突出。
2、运营设施设备不到位,制式不一致。一方面,运营设施设备尚未完全到位,如三号线仍处在试运营阶段,车辆、自动信号系统尚在调试运行中。另一方面,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既有的运营设施设备在制式上不统一,不兼容,而且备品备件又不通用,既对安全运营增添了难度,又增加了运营成本。此外,部分设施设备投用时间较长,一号线设施设备老化问题比较严重,车辆等已经进入大修。这些问题,对轨道交通正常运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3、已经交付运营线路潜在安全隐患对运营安全带来很大压力。由于各种因素,个别已交付的运营线路存在着边运营,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状况。这些安全上的隐患对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带来很大压力。目前三号线正在申报市消防验收。
4、外部因素对运营安全造成很大影响。许多在建、新建、改建工程对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带来影响。目前,仅轨道交通在建线路等需运营公司配合的项目就有13项。外来的人为因素也对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构成较大威胁。据统计,近年来,由于外来人员或乘客擅自进入隧道、轨道等各种原因侵入限界的事件时有发生,最近两年频率更高,几乎每天1起,据统计今年1至10月份共有248批,321人因各种原因进入,而且在轨道交通线路自杀情况也较较以往增加,这样都不同程度对运营造成了影响。
5、新线设计、建设中的一些问题不能满足运营需求。这实际上也反映了在轨道交通设计、建设中还缺乏一些需严格执行的规范标准。
我们必须正视上述这些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各类问题,并要集中精力,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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