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2014年2月1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在地铁内吸烟、饮食不听劝阻的,将面临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地铁内吸烟吃东西最高罚款500元
地铁吸烟吃东西罚500,很多人认为落实很难。落实的难题就是如何证明乘客吃喝,另外就是谁有权力处罚、罚金的去向等问题还没有解决。
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本市地铁运营安全保障推升到法律层面。草案不仅规定了不接受安检者可拒绝其进站,还明确了乘客在轨道交通电梯、通道和车厢内乞讨、躺卧、吸烟、饮食最高可罚款500元。《法制晚报》今日发起问卷调查,截至上午10点30分,93名乘客接受了调查,近七成的受访者认为500元罚金不合理,更有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这一处罚规定难以落实。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乘客在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按照草案规定,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行为也将按照该条款处罚:擅自在轨道交通设备设施上涂写刻画;携带违反《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的行李、物品进站乘车。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乘客不接受安检可拒绝其进站。不听劝阻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躺卧、踩踏座椅、堆放物品、派发广告、吸烟、吐痰、便溺的乘客,可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及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除导盲犬外,禁止携带动物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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