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湖北省的标准,分别为14个月和20个月的上年度职工与平均工资。
一、工伤索赔程序是什么?
(一)、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员工病历复印件;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
一、二,签名,手印;
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到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账。
3、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账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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