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复议程序是先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通过再法院就可以受理解决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服,向法定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要求其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书面或口头意见。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申请方式:申请人既可以书面方式申请复议,也可以口头方式申请复议。书面申请不再有原来的内容和格式等条件限制;口头申请也不仅仅适用于不识字的申请人。它指复议申请人通过口头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记入笔录,经核对,由复议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而达到提起复议的目的。
申请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因此,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也应该是60日。
复议申请条件根据《行政复议法》,仅限于以下五种:
1.申请的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无特殊情况不能超过60日提出复议申请;
3.申请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法定权益未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不能提出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发送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证据,提交答辩书,答辩书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答辩的事实和理由;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及有关证据材料;
作出答辩的年、月、日,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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