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机构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另外,这几种情况也会导致合同无效:
6、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7、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无效。
8、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是什么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的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确认之诉的基本特点在于法院仅需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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