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干不满三个月就被扣除工资的做法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规,劳动者并不需要在工作岗位上连续服务满三个月才能够提出辞职请求,而是只需协商好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顺利地与公司解约。
值得注意的是,当劳动者处在试用期内时,只需提前三天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雇主,同样也能实现离职的目的。
在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立即结算清楚劳动者应得的所有薪资,而不能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克扣。
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不当行为,那么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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