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同合同证明丢失,原单位不同意补发怎么办
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遗失,且原单位不愿意再发放,您可采取如下措施处理:重新沟通:首先,努力与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领导沟通,具体讲述遗失原因及此证明之重要程度;同时,询问能否以其它方式替代,如提供复印件或出具证明函等。
沟通时应保持冷静和尊重,充分展示您的诚意与需求。
寻求法律援助:若原单位仍否认发放证明,您可请教法律专家或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及可行的法律途径。
他们将依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提供专业建议与协助。
启动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若您认为原单位的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之前,请务必收集相关证据与资料,明确阐述您的诉求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签了劳务协议不干了会解除吗
律师告诉我们,签了劳务合同也能解约!
1.公司和员工一拍即合就可以和劳动合同说再见。
2.劳动者给公司提前三十天写张字条说我要走人,劳动合同就失效。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和老板说离职也是可以的。
3.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就有权单方面解约。
4.公司也可以主动解约。
5.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况,公司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他或多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约。
全文7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