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断尾求生《价格法》修订启动
时间:2023-04-24 08:43:15 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14年11月7日,宁夏价格信息网公布关于征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意见的通知,通知内容为: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10月底全国物价局长培训班的部署,现征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意见。

采用开展调查研究、评估、咨询、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基层价格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价格法》1998年实施以来在规范价格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详细梳理出法律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集中力量认真整理历史资料及此前研究成果,同时着眼于下一步加快价格改革工作的迫切需要。

价格管理作为无可替代的经济杠杆,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市场在资源配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方向舵,1998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我国价格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一直以来,在规范政府价格管理行为和经营者价格行为、调控宏观经济、加强价格法律监督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国内市场经济改革迫切需要,改革进程的深入展开,《价格法》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了,迫切需要政府从法律上予以修订完善。

目前传出的价格司领导涉腐,应该也是《价格法》修改的一个导火索,而药品价格恰恰牵涉在内。近日,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委原发改委副主任委员彭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药品的价格有望一步放出,而钢铁、有色、石化、炼油等项目审批也将下放给地方和市场。彭森还表示,今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今年以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汇报,其中就包括了这些审批权的下放,目前已经到了决策的最后关键时期。

从发改委角度看药品价格只占发改委价格管理工作的最小的份额。放开部分价格管理权限(包括放开药价其实是发改委迫不得已的举措),是解决目前发改委审批权过于集中、审批权权限过大弊端的重要措施,通过管理权限下放、引入市场定价机制,对于实现政府职能由价格制定者到监督者转变,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当然《价格法》实施15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修改《价格法》正当其时。希望修改完善的价格法能够切实契合当前改革的重点。在放开部分价格权限的同时,强化政府价格监管职能,加强价格市场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管理力度,对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不法行为予以严格监管,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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