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主观故意在高铁霸座是什么法律责任
时间:2023-02-26 16:12:40 1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乘坐高铁霸座负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需要依法受到处罚。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大多将霸座归为不文明出行行为,倡导从文明层面改善此类现象,而非直接等同于违法犯罪行为,从法律层面予以严惩。

高铁霸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从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去乘车就是履行合同。从合同的角度来说,每一个人买火车票,售票单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车票上体现出来的内容,比如座位号就是合同关系中的一个条款,乘客有权利依照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而乘客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

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另外,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

一、乘坐高铁霸座如何处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乘坐高铁霸座属于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而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有对霸座的规定,明确要求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这也就是意味着,如果乘客坐了他人的位子,就属于合同违约。运输部门可以就此对乘客进行起诉。以前很多霸座不听劝导的人,最后一般由民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这也是因为民事规范的缺位,导致了很多问题采取了行政处理的方式来解决,现在被占座位的乘客同样可以以合同违约起诉承运机构,以侵犯自己的座位使用权起诉霸座乘客。作为承运机构,有义务保证提供给乘客其购买的座位。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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