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坐高铁遇到霸座处置方法是什么?
当事人乘坐高铁遇到霸座行为,避免与其发生直接冲突,可以收集证据向乘警报案寻求帮助,对方拒不纠正错误行为的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和法律责任。
当事人具有“霸座”行为的,承运人可以要求归还座位、补交票款或者拒绝承运,情形严重的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因为车票(卡)是旅客行使权利的凭据,也是旅客与承运人达成运输协议的根据。旅客一旦购票成功,双方都应当遵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二、高铁霸座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高铁霸座行为,根据国家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和处罚标准要求,可以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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