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费如何算
财产保全费的计算是需要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的: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但你要提供你诉讼标的同样额度的担保。
二、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流程
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流程有: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全文6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