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由谁承担
时间:2023-04-25 01:40:09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如果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要看各地法院的实践运作,审查比较严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并不进行这样的操作。而会将起诉状和保全申请一并移送审判庭有审判员具体操作保全事宜。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xx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被担保人:海南xx石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口市xx石材批发市场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被担保人与xx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之间合同买卖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询被申请人银行财号,冻结其账户的842000.31元的财产。

本人愿意提供以下财产作为担保:海口市xx路xx房面积为132.31平方米的房产(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xx号)。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担保人愿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海口市xx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2015年月日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费用标准

120万元的财产保全费是5000,按规定计算是6520,但是财产保全费最高是5000元。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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