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包括下列几种: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上应载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要证明的事实。如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可以复议一次。例如:周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贺某,周某由于自己没有时间去收集证据,于是在举证期间内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周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什么是仲裁庭
仲裁庭是承担仲裁双方当事人争议任务的临时组织。根据我国仲裁法规规定,仲裁庭分为独任仲裁庭与合议仲裁庭两种。仲裁庭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经审理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庭向当事人宣读,向当事人送达仲裁决书,仲裁庭完成一案的仲裁任务后即解散。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独任仲裁庭与合议仲裁庭:
(1)独任仲裁庭
独任仲裁庭即仲裁庭由一人组成,独任审理。独任仲裁员的产生,可由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也可由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代为指定。
(2)合议仲裁庭
合议仲裁庭一般由两名仲裁员和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其产生办法为由双方当事人各选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是合议仲裁庭的主持者,与仲裁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合议仲裁庭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故合议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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