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申请:(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办理材料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批;
4、领取登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发起申请业务,申请人准备材料向所在地市司法局发起申请业务;
2、受理,所在地市司法局经办人对所接收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市司法局公律科科长审核,分管科室领导对经办人初审意见核审,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
4、市司法局主管副局长审核,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意见核审,形成市司法局初审意见报省司法厅;
5、省司法厅经办人提出审批意见,对市司法局报送的材料提出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6、省司法厅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并形成省司法厅审批意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新香洲梅华西路96号市司法局大楼9楼904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司法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协助办理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2017年)
第五条五、协助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的有关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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