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行政复议的期限计算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的期限,那么复议期限将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将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的期限,那么复议期限将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 请 期 限 如 何 计 算 ?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许可的申请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同时,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申请期限计算方式。具体来说,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以规定为准;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则以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文件之日为受理之日,并开始计算申请期限。因此,在申请期限的计算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许可时,要确保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规定。如果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期限,复议期限将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将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此,在申请期限的计算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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