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
时间:2024-04-29 21:29:17 2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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