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申请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两个条件,即客观情况导致法定期限被耽误且障碍消除后10日内提出。同时,也阐述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两个条件,即法定期限被耽误的原因是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由且障碍消除后10日内提出。最后,强调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法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1年时,不能再申请复议,具体受理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行政复议处决定。
以下是几种改写方式:
1.申请延长行政复议期限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法定期限被耽误的原因是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
b)提出复议申请的障碍消除后10日内提出。
2.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延长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法定期限被耽误的原因是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由(如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
b)障碍消除后1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法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1年,那么就不能再申请复议。耽误法定期限后申请复议的,是否受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行政复议处决定。
行 政 复 议 期 限 延 长 的 两 个 条 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可以延长二十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中,一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二是需要等待特定情形的发生。因此,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或者需要等待特定情形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延长二十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期限的延长需要经过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且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不同,延长期限也会有所不同。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延长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客观情况导致法定期限被耽误,二是障碍消除后1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可以延长二十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延长二十日,但需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并注意不同情况下的延长期限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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