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行政复议审查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需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但若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则除外。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时限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工伤行政复议审查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需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但若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则除外。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时限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工 伤 行 政 复 议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素材2中提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通知,《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结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应先进行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认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的申报,是指企业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发生事故后,或者在确诊患了职业病后,立即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的报告。工伤的认定机关是劳动行政部门,具体指的是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机构,即现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是认定工伤的部门。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全文8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