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时间:2023-04-30 16:43:00 4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是连续6个月缴纳公积金即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额度公式是: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2、首套是商贷,公积金已经用来提取还贷了。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但是看你这边是公积金还够不够了,如果余额足够,贷款额度能够达到房贷的额度,就不用组合贷,二套首付是6成,利率比首套高一些。

3、借款人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同时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和委贷银行批准同意后,由借款人、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共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所购住房同时抵押给公积金中心和委贷银行。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4、在满足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名下有一套房,总面积≤120㎡且人均≤40㎡,个人最高可贷30万,夫妻最高可贷60万,利率上浮10%(以上情况针对的是市公积金),如果是省公积金,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名下有一套房,个人最高可贷50万,夫妻最高可贷100万,利率基准。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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