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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

2020-06-12 19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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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购买首套房: 1、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两成,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上次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结清,首付两成,利率基准。 购买二套房: 1、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大于100平米或人均超过32平米,无论是否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都无法申请。 2、贷过一次公积金已还清,名下有一套住房,一家三口住房总面积小于100㎡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2㎡,首付两成,利率上浮10%。购买三套房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不管加起来面积大小,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无论是否贷过,限贷。 二、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条件 1、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 2、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南京市无住房。 三、材料 1、个人或者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3、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4、单位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有公积金的带上卡。
法律依据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提供必要的担保;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和第(六)项中的其他条件由管理中心制定,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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