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时间:2023-03-13 10:13:07 4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是连续6个月缴纳公积金即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额度公式是: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2、首套是商贷,公积金已经用来提取还贷了。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但是看你这边是公积金还够不够了,如果余额足够,贷款额度能够达到房贷的额度,就不用组合贷,二套首付是6成,利率比首套高一些。

3、借款人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同时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和委贷银行批准同意后,由借款人、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共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所购住房同时抵押给公积金中心和委贷银行。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4、在满足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名下有一套房,总面积≤120㎡且人均≤40㎡,个人最高可贷30万,夫妻最高可贷60万,利率上浮10%(以上情况针对的是市公积金),如果是省公积金,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名下有一套房,个人最高可贷50万,夫妻最高可贷100万,利率基准。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多少倍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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