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的面积误差问题,我们应按照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两种方式进行测定。其中,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则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加上根据相关规定而进行分割的公用建筑面积。当面积误差在3%以内时,我们将依据实际测量结果来结算房价款项;然而,若面积误差超过了3%,那么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此时卖方需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如果买受人决定不退房,那么他/她需要与卖方共同按照面积误差的比例,并依照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补足或双倍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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