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新规定。夫妻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每年可以获得60元的独生子女保障费,而单方领取证书的则可以获得30元。如果夫妻双方有单位,则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如果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则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如果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则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并按照一般诉讼时效进行计算。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3、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独 生 子 女 费 发 放 标 准 : 按 年 发 放 , 有 单 位 则 分 摊
根据我国《独生子女费发放办法》规定,独生子女费按年发放,有单位则分摊。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1. 按月领取工资的职工,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
2. 连续工作满1年不足10年的职工,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发给;
3. 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发给;
4. 连续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职工,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发给;
5. 连续工作满30年不满40年的职工,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发给;
6. 连续工作满40年及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发给。
同时,《办法》还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家庭人口数,合理确定按月发给独生子女费的数额,并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数额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经职工本人审核同意,报单位主要领导人审批后,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在实际操作中,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和企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来说,该法规旨在保障独生子女权益,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因地区、行业和企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来说,该法规旨在保障独生子女权益,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并按照一般诉讼时效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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