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底,中国人寿嵊州市支公司接到崇仁办事处送上来一件母子安康险赔案。医药审核员在审理时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病历记录中无日期。保户投保是在2002年5月11日,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书中也没有写明流产的日期,落款日期则是5月28日。保险条款中有15天的免责期,而按诊断证明书落款日期来算正好是免责期过后2天。
嵊州中国人寿在接到赔案后,及时到病人就诊的医院进行了调查取证。但该医院的门诊和住院部妇科医生均否认病历记录是她们所写。
嵊州中国人寿工作人员随即找到在医院诊断证明书上签名的姓王的医生。据王医生回忆,这位病人是在她值班的那天晚上来急诊的,因大出血建议其住院,但被病人拒绝。由于病情严重,当天晚上王医生给病人做了清宫术。手术后王医生一般都要详细写病历记录,但这本病历记录不是她写的。至于诊断证明书则是后来开的,至于哪一天做的清宫术,由于患者太多,王医生已无法记清。
有了这一线索后,嵊州中国人寿认为被保险人出险日期很有可能在免责期内。但病人的原始病历到哪里去了,这本病历记录又是谁写的?由于保户没留下电话号码,他们只能把疑问留给崇仁办事处,让他们与保户联系。这时,崇仁办事处又提供了一条新线索:该保户是外地民工,家中无电话,曾经两次流产领过赔偿金。此次是她第3次流产,保户熟知条款内容。
由于保户联系不上,第二天,嵊州中国人寿工作人员又带着单位开出的介绍信来到提供医疗诊断证明的这家医院,在机房人员的协助下,他们从电脑储存中查明5月份一共有16名与被保险人同名同姓的人就诊过。究竟是哪一位呢?根据就诊科室和诊疗项目,最后他们锁定了5月14日的这名患者,再一查诊治医生,正好是王医生开出的药。经医院办公室查询,得知王医师5月14日这天值夜班。
疑团渐渐解开,谜面浮出水面。嵊州中国人寿终于有十分的把握拒赔这一案件。根据被保险人流产日期在免责期内以及伪造病历,他们决定予以拒赔,医药审核员详细地写了份调查报告。
无巧不明书,就在调查报告写好之日,该保户主动上门询问是否可以拿赔款了。嵊州中国人寿的办案人员在询问了几个问题之后,该保户很快露出了破绽。在事实面前,她不得不承认她的确是5月11日流的产,因在免责期内,所以把原始病历撕毁,找人在病历中重写了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书也是有意拖到15天以后才去开的。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她心服口服,还不住地问“你们怎么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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