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股东伙同院长伪造病历骗保58万获刑
时间:2023-04-23 20:11:58 4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08年2月,成都市医保局收到原明珠医院财务科傅科长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中披露了该院股东左某和院长冯某等人伪造住院病历,骗取社保基金58余万元的事实。查明该案后,警方将左某、傅某挡获,冯某随后主动投案自首,另有两人在逃。日前,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处左某、冯某、傅某犯诈骗罪,左某获刑5年,处罚金2万元,冯某、傅某因自首、立功获缓刑。

伪造住院病历医院骗保58万

犯罪嫌疑人左某在明珠医院拥有30%的股份。2005年12月2日,冯某受聘为明珠医院院长。2006年初,因医院效益不好,左某召集冯某、傅某等人召开会议,要求必须想方设法提高医院效益。由于该医院是社保局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几天的谋划,左某决定在医保上做文章。

随后,得到左某授意的傅某等人开始向社保参保人员收集医疗卡。2006年12月,收集到何某等4人的医疗卡后,傅某伪造了这4人从2006年6月—12月的住院病历,虚构他们在明珠医院接受治疗的事实,并交由院长冯某签字,然后将伪造的病历等资料拿到社保局报销,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共计15159.5元。2007年1月,冯某、傅某不愿继续从事违法勾当,相继离开明珠医院。随后,左某等人继续造假,共骗取医保金58万余元。诈骗来的钱,都用于明珠医院日常开支以及发放工资、奖金等。

2007年8月13日,明珠医院转让给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正式办理了交接手续。2008年2月,傅某以信件形式向医保局举报了明珠医院骗取医保金的事实。同年4月28日,警方将左某挡获,5月30日,冯某主动投案自首。另有两名涉案人员在逃。

股东获刑5年院长自首判缓刑

经过详细侦查后,武侯检方以涉嫌诈骗罪对左没、冯某、傅某3人提起公诉。日前,武侯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左某身为明珠医院的股东,冯某、傅某身为明珠医院的工作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冯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傅某在司法机关未掌握明珠医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情况下,主动向有关部门揭发,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一审判处左某有期徒刑5年,冯没、傅某各被判1年10个月,缓期2年。未追回的赃款共计144695.86元,将继续追赃,并发还成都市社保局和武侯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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