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赡养人,是指对被赡养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非独生子女群体。区别于独立赡养人的标志:赡养人大于等于2人。
2.具体包括以下三种群体1、被赡养人(父母)的子女;2、被赡养人(失去所有子女的祖父母)的孙子孙女;3、被赡养人(养父母)的养子养女。
一、在签订赡养协议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签订赡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得约定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不得附带任何条件。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免除赡养义务的责任,不得以分配父母财产的金额来衡量义务的大小。协议中赡养人之间有类似约定的,协议或者有关条款无效;
2、被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被赡养人的财产只能由被赡养人自行处分,未经被赡养人同意,即使其子女也无权处分。协议中有类似处罚的,协议或者有关条款无效;
3、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协议,必须经被赡养人同意。被赡养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赡养人应当共同签订赡养协议。
二、儿媳到底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三、爷爷对孙子有没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祖孙之间具有抚养义务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被抚养或赡养人的父母或子女死亡或者无抚养或赡养能力主要是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在未成年时父母双亡,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
2、子女在成年后死亡或者丧失扶养能力,无法赡养其父母。
在第一种情况下,需要被抚养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承担抚养的义务;第二种情况则需要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来承担赡养的义务。
(二)被抚养或赡养人确实有困难需要被抚养或赡养祖孙之间扶养关系的形成必须建立在一方确实有困难的基础上,如果被扶养人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经济来源,完全能负担自身的生活所需,那么,就不能要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来承担其抚养或赡养义务。当然,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我国有着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如果祖孙之间完全基于亲情,在对方没有困难情况下仍愿承担一定的抚养或赡养义务,那么是一种值得发扬和提倡的美德。
(三)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有一定的抚养或者赡养能力如果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义务人没有一定的抚养能力,那么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一个八岁的女孩,其父母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只有一个奶奶在世,奶奶没有工作,一直靠社会福利金生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要求女孩的奶奶承担抚养其孙女的义务。
(四)此外,如果被抚养人或赡养人有多个人时,比如,被赡养人既有孙子又有外孙女,那么需要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同样,如果抚养或赡养权利人有多个人时,在抚养或赡养义务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全部抚养或赡养义务时,那么,对于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最差者应当优先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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