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丈夫在国外该到哪里起诉离婚
问:海口刘女士与丈夫结婚快10年了,前两年丈夫去了日本,中间回来过两次。由于长时间分居,两人都想离婚。刘女士想先提起诉讼。问该到哪里起诉离婚?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因此,刘女士可以到海南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南国都市报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关联法条沿革信息引用统计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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