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可以申请解除。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建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或是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况的当然可以申请撤销。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有强制力是因为这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如出现不具公平性的情况时,可依法申请撤销。
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休庭后进行。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于七日内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一)案由;
(二)协议内容;
(三)仲裁费用的分担;
(四)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参阅文件: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京仲委字[19]4号,19年5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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