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监护权终止的情形
监护权不是固定不变的,他可能会因为以下一些原因导致监护权终止:
1、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2、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3、监护人辞去监护
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4、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
监护权不同于抚养权,它会因为其他一些因素的存在而导致监护权终止。此外,如果监护人在取得监护权后未能尽到监护职责的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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