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证件:1、购房合同(收原件);2、购房发票(收原件);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6、其它所需证件。二、办理流程:受理审审审费证证档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四、领证:1、产权办证的各项缴费凭证(验原件);2、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3、代理的提交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产权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
拆迁房产证注销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1、申请人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机构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授权手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4、证明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材料及申请注销的《房屋所有权证》报告;
5、《房屋所有权证》;
6、如属拆迁公司需提交《拆迁许可证》或拆迁公告等相关方书(需拆迁单位盖章或原件核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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