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服务优惠不兑现。商家通常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会员卡后,才发现实际接受的服务与宣传不符。而商家通常以“会员卡”卡片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或者以带有限制消费者权利和对商家免责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合同来减轻、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后应承担的责任。
二是消费卡使用条款欠公平、合理。一些消费卡的使用条款当中带有限制消费者权利,故意减轻或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等痕迹。当一些消费者要求退卡时,商家却声明“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甚至,很多商家在预消费卡等注明遗失不补。这是霸王条款中最为严重、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
三是企业解散、倒闭、转让后无法享受优惠。以经营者更换为由拒绝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或者经营者停业、弃业,致使会员卡变为一张废纸,消费者的损失难以追回。消费者对商家的经济状况并不了解,在经营者破产、倒闭等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甚至可能面临不法经营者借机诈骗、携款外逃等风险。
四是消费者存在隐私泄露风险。在预付费消费的领域中,有些商家会要求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商家为了经营与审查身份的需要可以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隐私,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然而近些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外泄问题日趋严重,甚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经营者为了获取大量利益也肆无忌惮地利用或擅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现象普遍存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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